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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和发电厂、变电站(集控站)调度
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CSG/MS 0406-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指经通信通道连接的主站端和厂站端自动化设备,以及在其上运行的各类软件。包括能量管理系统(EMS)、电能量计量系统(TMR)、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调度管理信息系统(DMIS)、水调自动化系统、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设备、机房电源及相关辅助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相量测量装置(PMU)等。
3.2 运行缺陷
运行缺陷是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
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3.3 紧急缺陷
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3.4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3.5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指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3.6 电网运行信息 电网运行信息指:
3.6.1 电网监视和控制信息,包括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息; 3.6.2 发电计划、控制极限等电网运行方式定值; 3.6.3 电网调度管理信息;
3.6.4 其它反映电网或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 3.7 运行单位
运行单位指各级调度机构,及其它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的单位,以及超高压局、供电局(公司)、发电厂等负责调度自动化厂站设备运行维护的单位。
3.8 现场运行人员
现场运行人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运行监视的现场值班人员。 3.9 现场维护人员
现场维护人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的自动化专业人员。 3.10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运行专责)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运行专责)指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监视的值班人员或运行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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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4.1 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职责
4.1.1 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确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含代管),对辖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缺陷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4.1.2 负责组织制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4.1.3 负责对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4.1.4 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1.5 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行单位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4.1.6 负责开展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评价,为设备入网和选型提供依据。 4.2 运行单位职责
4.2.1 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缺陷;
4.2.2 建立完善的现场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4.2.3 负责本单位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的定级;
4.2.4 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4.2.5 向相应调度机构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4.2.6 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4.2.7 对本单位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相应调度机构。 5
运行缺陷管理 5.1 缺陷管理流程
5.1.1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的管理流程包括缺陷的发现、报告、处理和验收。 5.2 缺陷发现
5.2.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按照现场运行规程采取对应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5.2.2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设备的维护人员等其他人员发现缺陷后,应通报现场运行人员。
5.2.3 运行人员按现场运行要求对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跟踪缺陷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