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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机车信号系统技术条件
(暂行)
北京交通大学
20**年10月
目录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总则2
5 主体机车信号系统地面设备2 6 主体机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5 7 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8
附录A机车信号显示器接口定义8
主体机车信号系统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体机车信号系统的定义术语、总则,地面设备、车载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闭塞区段,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下的列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TB/T 2859-1997 JT1型通用式机车信号设备 TB/T 3021-20** 铁道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TB/T 3060-20** 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
TB/T 3073-20** 铁道信号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ZPW-20**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技术条件(暂行)20** CTCS技术规范总则(暂行)20**
IEC62278 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
范和说明
IEC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机车信号
在司机室内反映列车前方运行条件的信号显示。 3.2 主体机车信号
作为行车凭证的机车信号。 3.3 主体机车信号系统
完成机车信号作为行车凭证功能的系统,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构成。 3.4 机车信号信息
由地面向机车上传递反映线路空闲与进路状况的信息。 3.5 机车信号钢轨最小短路电流值
地面信号设备发送的机车信号信息被列车轮对短路时的最小电流值。 3.6 机车信号灵敏度
使机车信号设备工作(稳定译码)的最小的钢轨短路电流值。 3.7 机车信号应变时间
车载信号设备从钢轨线路接收到机车信号新信息开始,到给出相应机车信号显示所需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