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7:5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架,适当对原有架构进行调整和扩展。

3.把握趋势,留有余地(内容)

城市发展的转型,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对规划编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规划类型和方法上都有新的突破,本次修编工作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2004版《指导意见》中已有规划类型进行增补,还要为未来新的变化留有余地。

4.因地制宜,有效引导(费用)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指标制定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具体计费标准应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有效引导具体实施操作。

三、修编依据

本次修编所提出的各项计费是基于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内容较为庞杂,本次工作说明中不一一罗列,只列出部分法律法规。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行政法规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3.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1)《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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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发布,2016年修改) (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11年第二次修正)

(1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发布,2011年修正)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编工作的主体框架设置基本延续2004版《指导意见》,主要从七个大类入手进行修订完善,并增加“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研究型规划”三个大类,同时综合考虑新增和拓展的规划类型与内容,与2004版《指导意见》进行统筹协调。

(1)对于大类,如果能归并到原有大类的就不再新增。可在原有大类下面以新增注释或者新增中类、小类的方式来解决。

(2)把用地、交通、市政等涉及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的放在新增大类“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中;把信息技术、智慧城市等内容放在新增大类“信息技术服务”中。

(3)对于无法归并到原有大类中,也不属于选址和设计条件、信息技术服务的,统一放在新增大类“研究型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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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2004 版《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

原框架: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 八、城市设计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 (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 十三、规划咨询(完善) 十四、编制标书 十五、规划标底 十六、电子文件(取消) 本次框架: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分区规划 三、详细规划 四、风景区规划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城镇体系规划 七、城市设计 八、镇规划(调整) 九、乡、村规划(新增) 十、交通规划(调整)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调整)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 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 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 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 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 十七、规划咨询(完善) 十八、编制标书 十九、规划标底 五、工作过程

(1)2016 年12 月21 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04年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明确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开展修编工作,编制组主要成员有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会议明确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计划。

(2)2016年12月26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工作启动公告及调查问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问卷填写,截至2017年5月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收到有效问卷66份(其中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组织36家设计单位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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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3)2017年4月7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承办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召开,课题组成员单位及观察员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了座谈,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新成员加入课题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及课题组各单位分别就课题的组织情况、第一轮研究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等进行了汇报与讨论,议定由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计费指导意见的编写框架,进一步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4)2017年5月中旬,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初稿,并根据各参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5月底完成《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编写框架》。

(5)2017年6月底,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汇总各参编单位的阶段成果形成规划设计计费修编初稿。

(6)2017年7月14日,召开《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第三次会议,对初稿进行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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