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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计生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人口 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计生办: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我局制订了《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规范广州市属地内机团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机团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为广州市属地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
第三条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把手是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
第四条 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队伍、经费、待遇等方面的落实;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把好人员进出关,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确保本单位无政策外出生;
(五)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六)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自治工作; (八)配合属地街镇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配备专兼职人口计生干部,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专职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300∶1。计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政领导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部门及属地人口计生部门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与人事部门共同把好用人进出关;
(三)组织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解释、人口计生统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落实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各项奖惩措施,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单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建好、管好单位人口计生档案,及时更新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变动信息,在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做好档案移交相关工作; (六)做好单位女职工生殖健康检查和男职工配偶孕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