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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文本
2009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南部山区是济南市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200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济南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2002年山东省将该区域列入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3年6月26日,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提出的“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发展战略,其中明确了“严格控制城市向南发展,将南部山区作为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南控”方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南控”战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南部山区资源,全面发挥南部山区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其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特编制《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济南市南部山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本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
济南市域大南部山区东到章丘、西到平阴,包括章丘市境内、历城区境内、长清区境内、平阴县境内山区。
本次南部山区规划范围北至济南市中心城南边界,南至泰安界,西至历城、长清区界,东至章丘界,包括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及港沟镇、彩石镇的部分用地和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党家办事处的部分用地,规划面积839.1平方公里。
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环境影响评价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4)《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6)《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8)其它如风景名胜区、旅游、文物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
及地方管理规定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
第6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根本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区别对待,立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化建设,在有效保护各类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7条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水源保护为前提,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加强对水源、泉域、山林、农田、矿产、生物、历史文化等各类脆弱、重点资源的整体保护;控制镇村发展合理规模,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发展符合南部山区资源特点的生态农林业,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在保护中实现南部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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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统筹与分层控制的原则
从南部山区整体层面对人口、资源、环境进行总体控制,确定生态承载能力,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从南部山区、镇域、镇区不同层面梯度控制和引导,落实总体控制要求,实现协调发展。
(3)系统研究与分项落实的原则
加强南部山区生态、景观、资源、游憩、经济、社会文化、镇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系统研究,对系统进行分类控制,逐步落实系统的建设,使南部山区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4)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原则
加强对南部山区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文化保护、人口容量、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等强制性内容刚性控制,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对南部山区人口流动、产业门类、社会发展、镇村风格、建设时序等引导性内容弹性引导,实现“在发展中保护”。
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8条 功能定位
南部山区是以水源补给、资源保育、绿色农业、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
护区、绿色产业发展区、风景名胜和特色文化旅游区。
第9条 产业门类选择
(1)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发展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
(2)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超越生态承载能力以及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干扰的产业,提高企业准入标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产业适度规模,包括食品、医药、纺织、包装、房地产、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3)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破坏水源涵养、破坏水土保持、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包括采矿、冶炼、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
第10条 人口控制策略
(1)严格控制南部山区人口总量,规划期内可保持适度的人口自然增长,加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2)加强政策引导和调控,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向南部山区迁移,加大南部山区人口外迁力度,引导南部山区人口向中心城聚集。
(3)坚持人口调控的长效机制,转变人口增长态势,实现2020年后南部山区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
(4)以城镇化发展为途径,加强村庄迁并整合,促进村庄人口向城镇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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