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5:38: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在船舶修造行业蓬勃发展。但由于我镇船舶修造企业起点低,大多以租赁船台方式修造船舶,存在投资人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安全不到位,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隐患,改变事故多发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全镇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包括运输船、砂船、渔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用电、用气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整治要求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和作业现场监管。必须建立职工人事档案、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设备管理档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危险作业审批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船舱气体浓度检测档案等档案台帐。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船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队每10人配1名监护员,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护。 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舱内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人员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保证通风换气良好,通风和照明设施采用防爆电器;禁止在舱内使用比重大于空气的易燃易爆气体,禁止在船舱内放置任何气瓶,作业间隙和下班后割枪一律带出船舱。船舱内涂装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进入舱室作业后加强人员清点和作业过程监护,涂装作业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作业。

3、高空作业管理。脚手架必须由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架设,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落实架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脚手架必须全部使用钢质材料,脚手板要全面铺设,脚手板搭设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板的宽度并固定。脚手架外侧或

底部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要遵守“十不登高”规定:患禁忌症者不登高,未经认可审批不登高,未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石棉瓦无垫木不登高,高压电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酒后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无正规攀登通道不登高。 4、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三级防触电保护设备,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单独安装,电气设备绝缘保持良好状态,临时用电线路应单独安装控制开关、熔断器及快速灵敏型的漏电保安器,舱内照明采用安全电压和手持矿灯,落实电焊低压带电作业的个人防护,在狭小空间电焊作业落实监护制度。

5、机械设备及起重作业管理。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建立技术档案。所有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加强对吊装承重部件的检查和作业现场的指挥,吊装作业遵守“十不吊”规定。

6、船舶下水及舾装作业管理。船舶下水作业必须由专业队伍实施。舾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造船公司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落实责任,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7、作业场地管理。合理布置厂区,功能区块划分清楚,生产区域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定保持道路和作业区内通道畅通。作业场所要挂贴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厂区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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