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工作管理暂行制度》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2:30: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机务工作管理暂行制度》实施细则

根椐中国神华(运)2005年第049号“关于下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机务工作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强包神铁路机务工作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结合包神铁路机车运用、检修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机车的准入制度 1、

新车购置

因运量增加或新的煤矿投产、装车任务增加而需要新购置机车时,公司总调度室根据需要的机车种类,进行必要的计算,提出新购机型的建议。新购机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满足包神铁路及列车运行速度限制的要求; (2) 满足包神铁路牵引区段牵引力的要求; (3) 与现有机车类型尽可能统一;

(4) 必须是由铁道部批准可予生产铁路机车的厂家生产,产品持有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驻厂验收室验收合格的证书。原则上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

2、

在用机车入租

凡加入包神铁路支配的旧型机车,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正式投入运用:

(1) 由铁道部批准可予生产铁路机车的厂家生产,持有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驻厂验收室验收合格证书的定型机车,并有铁道部正

式调拨文件或购置合同,有完整的“机车移交记录”、“机车技术履历簿”等文档。

(2) 由机辆段技术室按照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鉴定办法》,对机车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各部必须附合运用要求。

(3) 参照铁道部“铁运[1999]81号《内燃、电力机车及主要部件报废办法》的规定,各型机车的出厂年限不得超过25年。

(4) 入租机车乘务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 第二条、机车的检修制度

1、 包神铁路支配的各型内燃机车,参照“中华人民铁道部《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中的规定,结合包神铁路的实际情况,执行统一的检修标准。

2、 修程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四级。

大修: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修理,恢复机车的基本质量状态。采取委托铁道部批准允许大修的工厂进行。但在大修前,公司要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对大修工厂的检修质量、修理费用、厂内停留时间、修后服务、保证期限等进行考查,选定施修工厂。

中修:对机车主要部件检查修理,恢复其可靠使用的质量状态。公司配属DF4B型、DF12型内燃机车,机辆段自行安排,GKD3型调车机车、动车的中修可以委托铁路机车工厂施修。入租的DF型、DF4B型机车,可根据机辆段的中修能力,适当予以安排。其中修范围 按“神华包神字[2003]118号 关于下发《东风4型内燃机车中修范围(试行)》等标准的通知”执行。

小修:对机车关键部件和易损易耗零部件检查修理,有针对性地恢复机车运行可靠性。所有支配机车的小修,全部由机辆段承担,其小修范围按“神华包神 运 字[2003]13号 关于修订《内燃机车定修范围》试行草案的通知”及相关修改条款执行。

辅修:对机车例行检查,做故障诊断,按状态修理。所有支配机车的辅修,全部由机辆段承担,其辅修范围另行制定下发。

3、 机车大、中修周期,仍执行“神华包神字[2003]118号”文件的标准,即:

(1) DF4B型客货运内燃机车:

大修(出厂)30万公里 中修 26万公里 中修 24万公里 大修。

(2) GKD3型、DF12型、DF4型调小机车:

大修(出厂) 3年 中修 3年 中修 3年 大修。 (3) 动车:

大修(出厂)40万公里 中修 40万公里 大修。 或者:第一次大修(出厂)后,柴油机工作满18000小时,安排再次大修。

即:动车大修期按走行80万公里或柴油机工作18000小时掌据,以先到者为准。

3、

机车小、辅修周期:

交路机车:小修 2万公里 辅修 2万公里 小修 调小机车:小修 45天 辅修 45天 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