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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

1 概述

1.1 保证船舶及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1.2 关键性设备—— 指一旦发生故障即可能导致事故和险情的设备(包括船体)和技术

系统,也是船舶营运安全及防止污染密切相关的设备。船舶及设备维护的重点是关键性设备。 2 责任:

2.1 机务部是船舶及设备维护的岸上主管部门。

2.2 船舶甲板部和轮机部在大副、轮机长领导下,做好船舶及设备维护(包括委托修理商检修)。

3 标明关键性设备

3.1 提出:SMS相关各部门都有责随时提出关键性设备的标明意见,报机务部。 3.2 判定:机务部组织SMS相关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判明:

1) 拟标明的设备一旦故障,可能导致事故或险情,或 2) 拟标明的设备与船舶安全营运或防止污染密切相关,即认定为关键性设备,报指定人员。

3.2 标明:指定人员认真考虑各部门负责人意见,确认拟标明设备为关键性设备,按《

SMS文件控制程序》,纳入本程序第11项《关键性设备清单》。

3.3 指定人员组织人员讨论提高新标明的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和实施办法,按《SMS文件控制程序》组织修改或增补SMS文件。 4 提高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4.1 经常运转的设备,按一定的间隔期检查,即预防检修。包括船员自修和厂修。 4.2 备用设备、非持续运转设备和技术系统定期测试。 4.3 加强日常运转管理,包括:

1)制定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损坏设备;双套设备定期轮流使用,使用前,对备用的一台试用(列入设备操作规程);

2)加强设备运转中的技术管理,测试和调整运行参数; 3)测试和调整运行参数。 4.4 船舶及时向机务部报告设备缺陷和不符合,并附可能的原因和已采取的纠正措施的

效果,机务部为船舶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消除之。 5 预防检修的实施:

5.1 船舶每年分别由大副、轮机长编制《甲板部年度预防检修计划表》(O-09-R1)和《

轮机部年度预防检修计划表》(O-09-R2),编制内容包括已标明的关键性设备,预防检修周期,责任人和计划检修月份。该表的检修计划按月份列,故该表也是该轮当年各月的月度预防检修计划。大副、轮机长分别将编制好的上述计划表交船长进行审核,船长审核后交公司机务部主管批准。经审核批准的甲板/轮机部年度预防检修计划表由船舶和机务部各存一份。 5.2 公司机务主管在对船长送交的甲板/轮机部年度预防检修计划批准前,应审核该检修

计划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项目、周期和检修计划符合实际情况(结合该轮前几年的检修计划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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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结合船舶厂修坞修计划 3)符合法定检验和入级要求,

4)符合循环检验项目符合船舶营运周期 5)符合船舶及设备的技术状况

5.3 大副、轮机长分别根据各部门经机务主管批准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编制《--月预

防检修计划和记录表》(O-09-R4)的内容,表中的序号应与年度预防检修计划表上的序号相一致,并对检修项目加以实施和作记录,设备主管人员把详细修理情况记录在《预防检修记录簿》(O-09-R3)中,包括故障原因,设备状况及更换备件情况等,船长对检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4 公司监督:公司机务主管通过上船抽查检修记录、实地检查检修情况等形式,监督

船舶对预防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或完成不彻底的检修项目进行实时跟踪。

5.5 厂修(包括航修,下同)和坞修的实施:

5.5.1厂修和坞修是完成预防检修计划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全面恢复和改善船舶及

设备技术状况。下列项目为必修项目:

1) 预防检修项目中,到厂修和坞修时按计划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 2) 船员无法完成的项目;

3) 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要求只能在修船厂或船坞内完成的项目;

5.5.2 厂修和坞修项目由船舶提出,公司机务部核定;

5.5.3 公司机务部选择承修厂商,与承修厂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尤其是防火、防工

伤、防船舶进水。协助船舶监督修理质量。 5.5.4 船员在修船过程中的责任和安全做法按照《厂修操作须知》(O-26)文件执行。 6 备用设备、非持续运转设备和技术系统定期测试的实施:

6.1 编制《定期测试记录表》,分为甲板部和轮机部两部分,内容包括设备、项目、

周期(每月)、执行人、监督人、执行记录。“设备”包括本公司船舶可能配备的全部备用设备、非持续运转设备和技术系统。

6.2 《定期测试记录表》(P-12-R1)(P-12-R2)所列船舶执行人必须按该表规定,定

期测试备用设备、非持续运转设备和技术系统,定期测试结果记录在该表上。测试发现状况不良,及时修复。《定期测试记录表》由部门长签署并保存3年。 6.3 电机员每3个月对船上所有电机设备进行电气绝缘测量(建议循环测量),并记在《电气绝缘测量记录》(P-12-R3),轮机长审核后,由电机员保存在船3年。 6.4 公司监督

公司对船舶进行检查时,《定期测试记录表》是必查项目。 7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

7.1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公司另发《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薄》(P-12-R5),各轮按有关清单实施救生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7.2 公司监督:

公司对船舶检查时,《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薄》是必查项目。 8 日常管理

8.1 船舶制订主要关键性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8.1.1 《SMS文件控制程序》(P-13)文件的附录1,列出了各轮编制《单船操作手册》

中必须编写主要关键性设备操作规程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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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加强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调整运行参数,在各操作方案中履行值班部分,要求执

行《甲板部巡回检查须知》(O-04)、《轮机部巡回检查须知》(O-05)。 8.3 测试和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8.3.1 按《技术管理和相关报表填写须知》(O-10)规定执行。 9 船舶及设备缺陷的处理

9.1 岸基人员对船舶和设备检查时,船员在自查、维护、修理和有关的检验时发现不

符合项应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的程序》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9.2 设备缺陷报告,船舶以《船舶技术月报表》形式向公司机务部报告。如果船舶认

为必要,随时报告机务部。报告包括:

1)设备缺陷的具体设备名称或船体部位;

2)损坏、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3)船舶认为消除该设备缺陷的措施,包括对公司的要求。 9.3 机务部负责安排或指导消除设备缺陷和不符合:包括

1)提供技术指导,指示船舶消除;

2)提供备件、材料、工具或新设备,指导船舶消除; 3)安排航修消除;

9.4 船舶按机务部指示的消除方法执行,实施效果及时报机务部。 10 燃料、备件的供应和监控 10.1 燃料供应:

10.1.1 存量控制:船舶使用的燃料品种固定;燃料数量必须足够,机务部建立船舶燃油记录,包括油种(燃料油、柴油),领、耗、存的日期和数量,机务主管可随时抽查测量存船油量,根据实际存油修改记录数量,随时掌握船存数。

10.1.2 补给审批:轮机长按照《振华 燃润油加油申请表》(P—12—R8)格式提出申

请,船长认可并向机务部申请。机务部审核:

1) 补给量=航次消耗量一船存量+余量

其中:航次消耗量=航次里程(海里)÷航速(海里/时)×耗油率(吨/时) 余量:不少于七天耗油量

此外还可按季节(例如台风季节)酌情考虑加大余量。

2)船舶油舱容积:各舱存油量不超过容积的85%。

10.1.3 公司将确定的加油数量通知船长及供油商,包括油种、加油港,具体补油时间由

船长确定。

10.1.4 加油开始前,轮机长向供油船确认油品,索取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并与加油

签收单一同保存于船上。

10.1.5 每航次结束后,由轮机长填写《 航次油料报告》(P-12-R4),填写说明如下:

1)航行时间=机动航行总时间+定速航行时间+低硫特殊区域用DO航行时间 2)航次总时间=航行时间+停泊时间+不耗油时间(坞修时间和接岸电时间) 3)总航程=定速航行航程+机动航行航程+低硫特殊区域航程

4)定速航行平均航速=(定速航行航程+低硫特殊区域航程)÷(定速航行时间+

低硫特殊区域用DO航行时间)

5)机动航行平均航速=机动航行航程÷机动航行总时间

6)定速航行主机平均油耗=(主机定速FO总+特殊区域主机用DO总)÷(定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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