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8:19: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项目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是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标后监督管理、维持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参与考勤的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等。 一、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管理规定

1.考勤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组织机构成员。(如有更换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执行)

2.指纹录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被考勤人员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录入。

3.打卡次数:正常上班打卡两次,间隔时间为8小时以上。

4.打卡有效时间范围:上午7:00-晚上20:00。 5.正常考勤天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1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工地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 三、考勤规定

1.参与考勤人员出勤天数按正常考勤天数进行每月考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需短期(超过3天)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单),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后,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其他考勤人员应事先征得建设方工程主管同意。2.缺勤:未打卡或者未在打卡有效时间打卡按缺勤处理。(正常请假、办理异常签卡除外)。

3.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至建设单位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建设单位,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处罚制度

1.参建单位考勤人员每月缺勤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5000元/人/天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考勤人员按2000元/每人/天处罚;监理单位总监按 2000 元/人/天、监理工程师按 1000元/人/天、监理员按500元/人/天处罚。

2.罚款方式:从当期结算进度款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勤均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打卡机管理员由建设单位安排专

人负责管理。

3.指纹打卡记录安排专人每月月底对指纹打卡机考勤记录进行收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勤制度管理。

4.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当月考勤依据。

5.由于停电等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打卡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做好相关记录,并办理异常签卡申请单,提交建设单位备查。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考勤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各考勤单位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如其他规定或合同设定要求更严的,以其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