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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51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许政办〔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6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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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5〕57号),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抓紧分配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54亿元,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及时安排资金支出,合理调度国库存款,为三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扩容、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加强已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亿元的管理使用,统筹市级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河南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政策,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资金45亿元尽快拨付实施,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同时,积极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

(三)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努力争取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2015年计划落地2个,总规模50亿元以上的城建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实施。

(四)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及时分配使用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1.223亿元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奖补资金1.1亿元,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等项目建设。在市财政筹措资金2.5亿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土地储备贷款贴息和奖励补助,加大支持土地收储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五)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住房消费。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市区在售普通商品住房的许昌户籍家庭、外地城镇户籍人口、农村户籍居民和现役军人,在购买住房之后一个月 2 / 3

内缴纳契税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团购商品住房和市县购

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六)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将市财政集中的产业集聚区“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奖励县(市、区),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力度。在市财政安排630万元奖励全市位次前移较多的产业集聚区基础上,继续安排1900万元产业集聚区奖励资金,并从市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获得省级奖励的产业集聚区给予表彰补助,鼓励产业集聚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

(八)支持产业集群建设。从市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进入全省评审前30位的主导产业链条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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