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6:06: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校主导,家长参与,家校合作共育的研究
开题报告(教育部课题)
一、当前国内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融合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学校教育形态也正处于转型期。当前,人类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大潮扑面而来,对学校教育的冲击和挑战日益增多。面对当今学校教育出现的种种问题,世界各国已普遍认同,青少年的教育,单方面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协作进行教育,尤其需要家庭教育的配合与支持。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在融合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家长教育观念落后,认为孩子教育是学校的事。 (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分离。学校教育被赋予了过多的教育职能,家庭教育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比如家长与学校在教育目标、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分歧。
(三)部分家长重视教育,但不懂方式方法。
(四)家校合作中家长缺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当学生的成绩和心理出现问题时,家长忙于工作,家庭教育责任意识淡薄,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部分家长重视教育,但不懂方式方法。
(五)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作方式形式化。比如开家长会时,家长不积极参与,部分家长参与了会议,但是不关会议内容,这使得家校合作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六)部分家长溺爱孩子,对教师要求过高,师生冲突全怪教师,
要求教师是完人。
(七)部分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和积极性,但缺乏方法和经验 (八)认为孩子到了学校,教育管理是学校的事。孩子教不好怪学校。
针对以上情况,构建学校主导,家长参与,合教共育的教育新常态至关重要。
二、研究理论政策及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二)政策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章 义务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
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1)改善社会育人环境:“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
“明确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长教育,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父母做好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促进青少年人格养成、心理健康成长。”
(2)“明确强化家庭和家长的法定教育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入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4、《中学德育大纲》三、实施途径:“学校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各实施途径均应以本大纲为指导,发挥各自的功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亲子之情的感化激励,家庭生活的熏陶及家长的言传身教而起作用,家长应努力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好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