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的四大弟子 我眼中的张明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21:50: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策划编辑的我们,因为基于各个专业的优势,有时候也会帮着二审处理一审提出的一些专业问题,以判定一审修改是否有理,很多问题往往都需要跟作者再沟通以确保无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各个老师的治学态度,是非常不一样的。例如,有的稿件一审完毕,会发现原稿错误非常多,有时候甚至很离谱。例如一个重要法律10月份修改了,第二年该部门法教材应该完全依照新法条撰写才对,但作者发过来的稿件,却是依照旧法撰写,这样退回重写就延误出版的时间。这样的例子很极端也很少,但确实存在,不知道作者当时怀着怎样的心态,可能实在太繁忙,稿件多少好坏跟他关系不大,每年都只是给千字稿酬,数目不大,所以很无所谓,没有仔细审阅旧稿就交稿了。(在这里,想起有人攻击时,认为张明楷跟出版社勾结,为了更多销售以牟利,事实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比起司法考试培训,图书出版挣钱少得可怜。)一般的稿件,一审完毕,总会因为一些错字、标点错误、法条条号引用错误等而被编辑批好多道道,再加上留给二审找作者处理的学术问题,稿件多数很“花”(不光教材,几乎所有图书都是这样的,有些错误可以理解,但有些错误确实不应该)。而少数作者的稿件,例如张明楷老师的稿件,每年一审完毕,一般也都是比较干净的,很少有问题,因为他亲自撰写的每句话,他都非常在意,连错字都很少。每次看到不同程度批注的一审稿件,我都会感叹一下,想念

一下张明楷稿件的整洁。今年的刑法稿件一审回来后,二审编辑把我叫去,跟我讨论了一些刑法专业问题。说实话,当时我晕的不行,因为之前学的四要件三要件之类的学说,一下子变成三阶层,我确实有些迷糊。但是搞清楚问题之后,对于一审编辑提出的文中有些疑惑或者不够严谨的地方,一致觉得有必要联络两位作者解决。例如以前讲犯罪构成,会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提法,现在改三阶层,会涉及“构成要件”的提法,两者是否冲突;以前讲“客体”,现在讲的“对象”也即“行为客体”,这里的“客体”的提法是否合适;以前讲“合法权益”,现在都改为“法益”,两者是否一样;总则里对“对象”的基本定义是人和物(广义的),分则里的对象跟总则里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是法意……一些很细节的地方,如果全文不统一,一定会给考生造成困扰。一审提出的问题,二审得一一解决(二审面前摆着不同版本的刑法学以及以前的教材,边审稿边翻书,这个二审真的太累了)。于是发挥word优势,把一审提出的问题,以及一审未找到的其他类似问题,一一搜索出来,标注完毕发给陈兴良和张明楷两位老师。说实话,张明楷老师对待他的文字的态度,真的是无可挑剔,对总则涉及的问题,他不仅一一给予批注,告知是否要改、如何处理,并且打电话时候给我理了一下这些东西的大致区别,说明若还有其他问题,随时联系他以更改。而多数老师都做不到这么细致。态度决定一切,哪怕是细节地方,

张老师也是一样认真。以前,张明楷给我们上课的时候,就曾经对学校里一些学生的行为感慨过。记得有次他说起,校园里头不少同学勾肩搭背横着走,后边的人想超过去都没法超,这种行为其实是很自私的,完全不考虑他人;还有一些同学上课带东西吃,吃完之后直接扔进桌肚不管了。当时我听了还觉得有些奇怪,张老师怎么还会管这些小事情,虽然自己也很气愤有些同学在桌子肚里扔垃圾的做法,并且曾经下课后一个人收拾了整个教室的桌肚,但是还是不太明白勾肩搭背的坏处有多大。现在想来,我的文明程度还不够。这几年看大家上扶梯已经很自觉地靠右侧站立,占有左侧快速通道的情况越来越少了。这些小事,体现了一个人的态度,生活态度和治学态度。张明楷在课上跟我们说过多次,要做好学问,先做好人。看得出来他非常地希望我们那些有着不良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的孩子们能够警醒起来,认真对待每件事情,严谨治学,这样在学业上才能有个好的成绩。只是当时,估计鲜有人能够明白吧,包括我,呵呵。

可写的事情并不多,因为确实私下接触不是很多;但这不多的接触,给我留下的印象都很深,让我不惮于发文对战。其实并不希望刑法学是某个人的天下,百花争鸣有多好。但争鸣归争鸣,人身攻击的恶俗语言,就免了吧。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张明楷的四大弟子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是谁 张明楷的儿子 刘凤科是张明楷的弟子 落伍网本文地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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