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16:23: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创新大赛,英文名称Tianjin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缩写TASTIC)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举办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强化和培养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市科协、市教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和市妇联。职责是:审定市创新大

1

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市创新大赛的计划组织,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区(县)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 市创新大赛由主办单位授权市科协负责组织,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具体实施。职责是:起草和修订市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并负责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创新大赛的承办单位,是经主办单位考察认定的区(县)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或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科学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当届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协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十条 市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

2

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以及“中小学科技教育创新十佳学校”评比,由市竞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市创新大赛期间设立科技教育论坛,包括主旨报告、专题发言、参与式培训等,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市科协依据《章程》组织实施市创新大赛,并对区(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区(县)创新大赛)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五条 区(县)创新大赛是市创新大赛的基层赛事,由各区(县)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或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竞赛《章程》制定本区县级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区(县)竞赛。

第十六条 各级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市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于每年3月举办。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每年6月印发年度市创新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区(县)组织机构须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市创新大赛。

第十九条 市创新大赛和区(县)创新大赛应规范评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