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含图纸)可行性检验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20:49: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章 建筑设计

5.1编制依据

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3)2003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0、《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残联发[2006]43号);

11、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5.2主体工程方案

按残疾人服务中心使用功能的区分,主体建设内容包括:一幢四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楼、一幢三层生活用房、一幢二层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楼以及配套建设室外停车位、道路、绿地,完善中心院墙、门楼及绿化美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建(构)筑物具体情况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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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建(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建设内容 康复病房 医疗室 康复训练室 康复指导室 文化活动室 生 活 用 房 体育活动室 厨房 餐厅 多功能厅 盲人按摩 就业服务办公室 辅具供应办公室 法律服务办公室 信访工作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 469.97 1409.9 混 混 混 占地规格长建筑面面积结构 ×宽积(m2) (m2) (m) 建设情况 备注 设12间康复病房(双人间) 新建 四层 包括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咨询室、听力语音康复室、指导助听器验配室、训练室、活动室等 (包括羽毛球房、乒乓球房、健身房等) 包括职业评估室、职业指导室 459.4 841.9 混 一幢29.7*17.7 新建 二层 包括辅助器具展示、辅具维护、产品销售库房等 包括法律服务咨询室、接待室 包括信访接待室、处理室 管理办公室 600 600 混 40×20 新建 利用原水泥路面 康 复 服 务 中 心 1362.04 5448.2 混 一幢35.1*26.4 一幢27*17.4 新建 三层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楼 停车场 场 地

道路 32

绿地 盲人室外定向训练场 3500 绿化空地 200 20×5 5.3建筑设计

5.3.1总平面布置

将所有建筑以功能划分的方式集中设置,功能分区划分清晰,整体布局合理有序。

表5-2多层建(构)筑物平面布置情况

功能单元 层 平面布置情况 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咨询室、 残疾人 康复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 (m) 2备注 听力语言康复室、指导助听器验配室、训练室、活动室等等。 四层 康复病房:20间双人病房,每间20m2 5448.2 设公共洗漱、卫生间 设公共洗漱、卫生间;护士值班间2间;康复病房合计40张床位 综合服务设二施楼 就业服务、法律服务、信访服务、辅具发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辅具及其他器材库房 就业培训教室 多功能厅 841.9 层 生活用房 三层 各层均分别设1409.9 公共洗漱、卫生间 阅览室 棋牌室 健身房 33

羽毛球室 台球室 乒乓球室 厨房、散厅 停车场 600 5.3.2平面功能

各功能单元平面布置情况见表5-2。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单面房间,采光通风良好。一楼为康复门诊部及一部分肢体残疾康复科,设置有康复门诊、康复咨询室、评估室、儿童康复门诊、儿童活动室、挂号收费处、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康复指导室、理疗室等,及肢体康复训练室;二楼为肢体残疾康复科,设置有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康复病房等;三楼为智力残疾康复科,设置有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康复病房、康复工程室等;四楼为视听残疾康复科,设置有康复病房、康复工程室、治疗室、训练室、检查室、辅助器具验配室等。康复病房区设置护理值班室。各层均设置公用洗漱间及卫生间。 生活用房:一楼有餐厅、体育活动房(分别为羽毛球室、兵乓球室、台球室、健身房),为残疾人健身运动提供场所。二楼有就业培训室、多功能厅、机房,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三楼有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盲人按摩房。

综合服务设施楼:包括就业服务、辅具发放、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办公室。就业服务包括职业评估室、职业指导室。辅具发放包括辅助器具展示、辅具维护和改造室、产品销售库房等。法律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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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咨询室、接待室等;信访服务包括信访接待室、处理室等。

5.3.3立面设计

建筑采用端庄大方的现代建筑风格,立面简洁,营造安定性和可依托性,建筑立面采用现代的铝塑板配合百叶推拉窗,符合现代建筑的建筑风格。

5.3.4剖面设计

康复中心均采用层高3米,2层砖混结构,加构造柱和圈梁。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均采用单面楼设计,东西走向板式结构,楼高6米,楼间距7.3米,满足楼间距:楼高=1.2:1,保证充足的阳光。其他均为一层砖混结构。

5.4无障碍设计

在项目设计初期,应当对场区内各建(构)筑物入口、平台、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楼道、走廊、道路、住宿用房、公厕等一切活动场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的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确保残疾人能方便、安全使用。

1、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即(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B、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C、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A、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B.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C、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算子的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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