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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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

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办科技函[2017]10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7〕10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管理,引领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工作实际,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并按照《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方案》(附件1)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5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政

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各网站主管部门要按照评估方案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到人,认真研究评估指标,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网站自评报告(附件2)等有关材料。

三、部政府网站工作部要做好此次绩效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考核指标解读、信息收集等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件:1.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方案 2.**网站自评报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附件1

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网站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服务能力,客观评估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发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2 / 5

(国办发〔2015〕15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部继

续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32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政府网站;

部直属有关机构网站(4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网站;

直属海事机构政府网站(14个):山东、深圳、广东、浙江、上海、天津、长江、河北、福建、连云港、广西、辽宁、海南、黑龙江海事局网站。 二、评估思路

按照国家和我部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对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延续“阶段性考核指标”(100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普查有关要求,从单项否决、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服务实用情况四个方面,选取部分指标,考核网站建设情况。

(二)优化“年终考核指标”(100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行业网站实际建设情况,延续近年来绩效评估的思路,从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便民服务、网站设计与功能、网站管理等五个方面考核网站建设情况,在继承了上一年度评估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评估要点,优化了评估权重,简化了部分考核内容,使评估指标更具引导性和操作性。

(三)延续“加分指标”(最高加5分)。作为网站考核的加分项,主要从移动自适应、微博微信传播力、特色及创新栏目、网站获得荣誉等四个方面考核网站建设情况。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