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鲁安监发[2013]80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45: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委托方(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安全(□预、□现状、□验收)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 安全评价范围包括: 。

第三条 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文件、标准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伤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四条 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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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件、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等,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自甲方技术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条件以及作业现场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工作错误或延期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同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检查、核查、回访等的相关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件上签字。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 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相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需要评审的项目甲方应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因甲方不及时整改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最终评价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告有效期内甲方不应随意更改项目的各项安全条件,如有必要更改,甲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评价报告自动失效,如需重新进行评价或对报告进行重新修改,甲方应相应增加评价费用或重新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评价工作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费,不得要求乙方以保证评价报告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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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安全评价师的配备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确保具备实施评价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评价目标、内容及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相应评价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不符合评价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

第十七条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 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评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及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工作需要,需向第三方提供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2、法律另有要求的;

3、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安全评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期费用;最终评价报告提交甲方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余额,共计 元。

或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方式: 。

乙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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