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4 12:27: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增员 新参保 续保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北京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盘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人员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收缴部办理员工新参保手续 报表不规范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盘文件到收缴部办理员工增加手续 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人员增加操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人员,打印并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条形码 录入完毕后,将报表加盖人名章后,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装订留存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注释

1、业务情况介绍: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指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职工在办理新参保、本市转入、中断恢复、失业转就业等增加业务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2、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在招用兼职人员时,应为该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在办理增加手续时,需同时携带《兼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有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应在两个月后到北京银行为参保职工领取医保存折。

3)为了便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参保单位应先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成医疗保险手册编号后,再办理四项社会保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