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补充协议-跟劳动合同放一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3 11:44: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JC-IP-04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一)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目前尚未公知的但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等经营方面的秘密内容。

2、 同时,在甲方的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 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 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③ 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④ 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 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 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 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 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制定各种保密规章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并应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责任。

(二) 对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从属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属名权和享有奖励的权利。

(三) 乙方在任职期间,所接触和了解的商业秘密,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漏、告知、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内容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利用传真、电话、信函、互联网、会议、访问、参观、接待等方式对外联系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 乙方承诺,在其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须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上载明)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上述费用,可以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中扣除。

(六)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同时,乙方自己也不得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业务,若出现诸类情况,则是违约及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将全部竞业所得交归甲方所有。

(七) 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的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附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甲方,包括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不得留复印件和备份。

(八)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九) 乙方离职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仍然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十) 乙方于受雇期间,及乙方之受雇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或怂恿甲方之员工或顾问离开甲方或替任何与甲方具竞争关系之人士工作。

(十一) 乙方于受雇期间,及乙方之受雇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怂恿或以任何方式使甲方之客户或供货商转与甲方具竞争关系之任何企业体为商业交易。

(十二)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指任何一方以明示方式或者以实际行动而可以推定表明解除或辞去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

三﹑违约责任

(一)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所列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鉴于甲方在市场上的声誉、品牌价值及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超过部分仍应赔偿。

四、其它

(一) 乙方已经全部了解、掌握甲方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文件,并自愿遵守执行。

(二)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则以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三)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份,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 乙方同意离职后将本协议之权利与义务通知新雇主。

(五) 本协议与聘用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先前签订的此类协议同时废止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