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7:46: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 第二号 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 第三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 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 第五号 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

第六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28 第七号 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 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 第九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 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 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 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

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 第十八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 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 第二十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

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 第二十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 第二十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

第二十四号 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93 第二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 第二十七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

第二十八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盈公告... 106 第二十九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 第三十号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 第三十一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 第三十二号 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

第三十三号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 第三十四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

第三十五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 第三十六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 第三十七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

第三十八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 第三十九号 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

第四十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范围:

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重组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也适用本格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