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10:45: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

报告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职安发[1998]1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日期】1998.08.24 【实施日期】1998.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通知

(京劳职安发(1998)152号 1998年8月24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作好事故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范填报《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及《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的规定,及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故严重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填写《报告书》。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对其《报告书》进行审核,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 1 / 2

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事故结案请示并附《报告书》3份(重大事故报10份)。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及本通知附件的填报说明,按规范要求做好《报告书》的填报工作。

三、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要正式行文进行批复结案,并将事故的结案批复文件下发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均应对每起事故的有关材料归档留存。重伤、死亡事故的批复结案材料和事故报告书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备案。 附件: 编 号:

事故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 填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 一、企业详细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二、企业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四、事故地点: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