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0:54: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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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查檢表
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品保部 進料管制程序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說 明 2009.4.14 A 稽核 結果 5.5.1倉庫人員應確認該物料已經品管檢驗合格及做合格標示,方可入庫。 5.5.2倉管於物料辦理入庫時﹐應在《進貨驗收單》上簽字﹐並將物料歸入儲位。 5.6不合格品之處理: 5.6.1進料檢驗經判定不合格時﹐品管應在《進貨驗收單》判定NG欄內打“?”做不合格品處理。 5.6.2品管須依《檢驗與測試狀況程序》在不合格品包裝箱貼《檢驗不良單》。 5.6.3經品管判定不合格之料件﹐倉管應立即將貨物移轉至不合格區。 5.6.4特採申請: 5.6.4.1進料檢驗品管判定不合格時﹐應填寫《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並知會采購處理。 5.6.4.2採購或業務於接到品管轉來經判定不合格之驗收單後﹐應瞭解是否急用。 5.6.4.3如經確認屬急用﹐且不良情形不影響組裝﹐對生產產品功能無影響時﹐采購 應填寫《特採申請單》會簽業務、生管、品保、製造等單位決議不合格處理方式﹐單據呈廠務經理(或以上主管)依據客觀因素做最後定奪。 5.6.4.4如屬不急用物料採購應通知供應商和倉管做退貨處理。 5.6.4.5倉管填寫《退貨單》交供應商簽收做為退貨依據。 5.7檢驗資料之回饋: 5.7.1當物料檢驗判定不合格時,檢驗人員應填寫《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呈主管核示後, FAX通知廠商在期限內改善。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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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品保部 進料管制程序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說 明 2009.4.14 A 稽核 結果 5.7.2供應商應在限期內提出改善對策FAX回傳本公司﹐由品管人員追蹤後續交貨連續三批其品質改善狀況﹐並將追蹤結果記錄於《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 5.7.3經特采的產品﹐IQC應填寫《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呈主管核准後﹐交由品保FAX通知廠商在期限內改善。5.7.4《供應商矯正行動通知單》廠商對策回復﹐特急件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回復﹔急件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回復﹔普通件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回復﹐對策之回復需經工程師進行效果確認。 5.8供應商評鑑:依《供應商管理程序》對供應商之交貨品質實施評監。 5.9物料領用管制: 5.9.1廠商交貨之物料如有下列情形不得領用: a)進料未經檢驗前; b)檢驗未經判定合格及特採未經核準前; c)包裝箱未做合格或特採標示前。 5.9.2倉管人員對物料之使用應依先進先出之原則。 5.9.2.1對超出儲存期限之原物料(五金材料)有效期限為3個月﹐領用前由倉管及時提出復判申請通知品管檢驗,重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9.2.2不合格時依據《不合格品管制程序》處理。 5.10原物料於進料檢驗完成前如為配合生產線急用需要,應依下列程序作業: 5.10.1生管對緊急生產之原物料,進貨時應在《進貨驗收單》特急件框內打“?”,並告知品管。 5.10.2品管於收到倉管轉來“特急件”之單據後應立即檢驗,並在規定期限內檢驗完畢。待檢驗合格後依《檢驗與測試狀況程序》作業,方可入庫領用。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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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10.3領料:由生管人員或會同生產線領料員依緊急生產之需要量向倉庫領料。 a)由生管負責在《進貨驗收單》上註明領用數量及簽名以做為日後原物料入庫扣帳之依據。 b)生產領用應查核原物料進料後符合第5.10.2節作業,始可領用。 5.10.4於正式檢驗完成前放行之原物料: 5.10.4.1製造生產時應由品管指派品管人員負責監督,遇有生產品質問題時應立即做處理,必要時停止生產,並向品管主管及生產線主管報告要求處理。 5.10.4.2 IQC於正式檢驗時,如發現有不合格情形或特殊品質問題時,應立即通知生產線及品管人員注意並向主管報告。 品保部 進料管制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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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2檢驗作業: 5.2.1生產線生產完成後﹐將產品交FQC實施檢驗。 5.2.1.1生產線人員針對零數箱應於外箱標簽簽名確認。 5.2.2 FQC人員核對實物相符後﹐方可進行成品檢驗與測試作業。 5.2.3品保人員於檢驗測試時依據: a) 抽樣計劃表; b) 成品檢驗標准書; c) 樣品; 5.3檢驗結果與處置: 5.3.1合格作業: 5.3.1.1 FQC於實施檢驗與測試後﹐將成品檢驗結果記錄於《成品入庫檢驗表》﹐作為成品入倉追溯之依據。 5.3.1.2檢驗合格時﹐FQC在成品标示单上敲“QCXX PASS”章(XX为品管员编号),作為檢驗合格之標示﹐針對零數箱FQC要做100%檢驗。 5.3.1.3生產線入庫人員應依FQC檢驗的合格數量填寫《入庫單》﹐經品保簽字後﹐辦理成品入庫作業。 5.3.1.4如屬直接出貨之成品﹐入庫員應將其放置於倉庫﹐《入庫單》由倉庫點收。 5.3.1.5所有貨物出貨前﹐均應確實經過品管檢驗﹐未經品管檢驗﹐不可擅自出貨。 5.3.1.6如有非正常成品出貨﹐需由業務部提出相關信息至品保部主管處﹐同意後方可進行出貨作業。 5.3.2不合格品處理﹕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進行作業。 品保部 成品檢驗與測試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2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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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稽核單位 稽核程序名稱 稽 核 人 員 稽 核 內 容 5.4退貨批之處理作業 5.4.1當品管判定退貨時﹐生產線需做重工或選別處理作業。 5.4.2重工或選別之產品生產線應重新填寫《入庫單》並經品管重驗合格後﹐依檢驗作業做合格標識﹐以完成檢驗程序。 5.4.3製造批有重工或選別時﹐應由品管將重驗結果記錄並備註於《成品入庫檢驗表》,以作為追溯之用。 5.5出貨核對作業: 5.5.1品管OQC人員接到業務出貨通知,確認產品版本﹑料號﹑數量﹑與外箱標示相符性 , 若抽驗發現以下異常需及時處理﹕ 5.5.1.1如發現外箱有碰撞﹑擠壓﹑潮濕﹑破損﹑外箱標示與內箱標示實物不符﹑產品短裝多裝時﹐應立即對此批產品開箱進行全檢﹐並開立《檢驗不良單》通知權責單位進行處理。 5.5.1.2如確認無誤後﹐於《出貨通知單》上簽名在產品外箱蓋“QCXX PASS”章﹐若客戶有要求提供《成品出貨檢驗報告》或《材質證明書》﹐則填寫《成品出貨檢驗报告》或《材質證明書》附於出貨產品一起送至客戶端。 5.5.2品管核對出貨產品﹐若發現有異常現象﹐品管人員張貼《檢驗不良單》﹐並立即填發《不良品處理通知單》或《异常處理單》通知責任單位進行處理﹐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待異常現象消除後始可出貨。 5.5.3成品出貨之零數箱於出貨前﹐外箱側面張帖應於外箱標簽做簽名確認﹐以利識別及追溯。 5.5.4出貨品管出貨完畢後﹐應將出貨檢驗結果記錄於《OQC品质日报表》﹐以做為後續追蹤使用。 5.5.5成品之庫存品﹐如超過三個月,倉庫應通知FQC對其重驗。 5.6成品檢驗與測試之相關品質記錄應依《記錄管理程序》規定保存期限保存。 品保部 成品檢驗與測試程序 稽核 結果 稽核日期 版 本 陪檢人員 2009.4.14 A2 說 明 稽核結果符號說明: 符合: Y 不符合:N 不適合:N/A 文件編號:HS-QR-15 版本: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