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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规[2012]8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1 【实施日期】2012.0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
通知(2014)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规〔2012〕8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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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的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第三条 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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