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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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办理指

福建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办理指南作者:佚名 时间:2008-7-29 浏览量: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条件

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独立式住宅15万平方米;

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