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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作者:贾曼莹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0期

【摘 要】在时代背景和研究主题相对特殊的全新时期,我国经济法理论已经形成并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综合考虑我国经济法理论不难发现,已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步入理论分析的新阶段,随之发生改变的还有研究对象,所以说与以往时期存在差别的全新经济法发展时代已经到来。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分期;中国经济法理论 一、分析推进经济法理论新发展的途径

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在时间维度上具有新阶段的特征,而新类型的特征由研究对象的维度上进行体现,并且作为我国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关键标志存在。要想我国经济法理论处于持续发展状态,必须要对其研究路径提高重视,尤其要处理好新型理论和既定理论二者之间的关系,注意问题定位和制度创新二者的有机结合。 1.有效处理新型理论和既有理论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研究新型理论和既有理论二者之间并不是互相违背的关系。新型理论是当前新经济背景下的一种形成中理论,换言之是既有理论的发展和延伸,因此可以说既有理论作为新型理论的基础而存在。新型理论自发生伊始到现阶段的发展过程,并非全然是全新理论的突变状况,反之对其进行深入、独立且系统的研究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说新型理论并非要对既有理论进行替代,而是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对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进行实现。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需要对二者研究不会互相违背的理念进行强调,那就是因为既有理论中的各项理论存在不够完善的情况,需要学术界对其进行持续的精耕细作,同时新型理论是经济法理论另一个方向的延伸发展,并未对既有理论进行否定。由现阶段的现实需求来看,需要由分论和总论两个方向对既有理论进行强化研究。不仅有利于当前阶段各类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有益于新型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化。只有保证既有理论和新型理论研究的共同进步才能促进其良好发展。

其次,分散研究是新型理论研究营养的直接来源。综合考量社会科学领域的各项系统性理论可以得出其并非绝对全新的结果,所以无论是其形成还是后续发展都需要将分散研究作为依据,将其中汲取的营养提炼和综合后达成研究目的。曾有学者对经济的发展由发展观、发展理念、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权等不同角度分别进行研究。如基于研究结果上使得制度实践和现实需求二者有机结合的目的得以达成,并对相应的理论进行提炼可促进系统发展理论的构建。如对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命题的进一步探究,还是对分配权以及分配公平等问题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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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都是对分类理论进行提炼的基础。所以说进一步研究分配理论以及其它新型理论的目标是在既有理论上进行全新的发掘和拓展。 2.其它重要关系处理

研究新型理论时需要将制度创新、问题定位、立法论、结构分析和功能分析等关系进行良好处理,使得各方面有机结合的目的得以实现。

第一,立法论和解释论的结合。新型理论需要对非常复杂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所以十分有必要继续协调和完善立法,进而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在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时不能对解释论过分强调,依据需求将“立法理论”作为经济法的关键核心,需要继续对该领域进行深化。此外,立法处于持续完善阶段,加强研究经济法实施理论是现有相关制度贯彻执行的切实需求。由各个角度全面考虑不难看出,新型理论涉及的问题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直接关联,因此需要将解释论与立法论进行有效融合,并发掘其中隐藏的问题,进而提取相关的理论。

第二,实现结构分析和功能分析结合的目的。新型理论所需研究的对象相对比较复杂,所以需要不断强化经济法的功能分析,以切实提升相关制度的功能性。因此,不可缺少相关结构优化和结构分析。所有分配和发展问题都对结构的平衡性产生直接影响,而且是信息偏在问题和风险防控问题的突破口。因此,结构分析不仅需要对主体权利义务配置的关注程度进行提升,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层面结构的调整,进而将结构分析和结构优化紧密结合的目的进行实现,最终有效解决各类复杂问题。

第三,制度创新和问题定位的结合。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根本需求是各类新型理论提炼的原因,因此必须对问题定位提起重视。当前阶段我国具有较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风险防控、分配不公、信息规制、发展失衡等问题都包含在内,此类问题的共性是综合性、系统性以及复杂性,想要对其进行有效解决需要突破传统框架的限制,也就是对制度进行创新。 二、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无论何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都需要特定的时代背景。我国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直接影响经济法理论的形成及发展,所以我国经济法理论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共性,但是有具有鲜明的特性。

考察某种理论的发展史不仅需要关注其时代背景,研究主题也是需要注意的部分。研究主题会随时代背景的变化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说明了我国经济法理论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理论关注的特征,又对我国经济理论所具有的鲜明特色进行印证。

首先,由时点维度考察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在特定地域环境下对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分期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效应用时点考察方法,将重要时点作为依据进一步分析其前后理论的变化,进而对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是否已经步入新阶段进行验证;其次,关注研究主题的具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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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由观察结果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探讨,得出结果我国经济法理论存在新型理论和现有理论两种类型,进而对理论类型上的新拓展进行揭示。

由以上考察不难看出,我国经济法理论新阶段已经由时间维度上开启;由研究对象维度上考虑,理论新类型处于生成阶段,所以存在着于以往不同的新发展趋势。当前此种新发展尚处于初露端倪阶段,要想使得理论新发掘和新拓展可以持续,并逐渐向系统化方向发展,逐渐转化为具有真正价值的理论,还需处理好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路径上的各类关系,对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目前阶段已经我国经济法理论既有理论包括本体论、范畴论、价值论、规范论、方法论以及运行论等组成的板块构造已经初步形成。在新的阶段不仅需要对上述理论板块继续完善,还需要由贯通经济法理论及制度的角度对各种新型理论体系进行构建,比如信息理论、发展理论、分配理论以及风险理论等。上述各类新型理论的提炼和完善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理论与宏观调控法理论进步和发展的基础,而且可以促使经济法理论各类线索的连接更加融合,从而有利于总论与分论、制度与理论之间联系紧密性的提升,可推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的长远发展。 中国经济法的各类理论具有相互联通的特征,此种联通性适用于既有理论之间的各个板块,也适用于新型理论相互之间,新型理论和既有理论二者之间也为紧密相关的关系。在理论发展的全新阶段,需要将既有理论和各类理论的内在关联作为基础,并对其进行有效融通,进而由制度实践中对各类新型理论进行提炼,最终实现推动中国经济法理论新发展的目的。 三、结束语

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是我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在全新发展背景下首先对推进经济法理论新发展的途径进行简单分析,然后对我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进行了简单探讨,并对我国经济法理论的鲜明特性进行简单论证,希望可推动我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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