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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扎实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6]56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监管工作,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3

一、全面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是构建“全国一张网”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5〕62号)指出,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为各职能部门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提供了公示平台,也为实现网络实时“双告知”工作奠定了基础。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市工商局与各县区、市有关单位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确定市有关单位与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应用方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0日前)

2.确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各县区、市有关单位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筛选涉企的具体项目清单,形成目录作为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10月10日前)

3.开展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应用培训。适时开展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应用培训,对市有关单位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企业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4.归集《办法》实施前的企业信用信息。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信息归集完毕。归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司法公示信息,行政仲裁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 2 / 3

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5.企业信用信息实时归集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通过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报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

6.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许可证照的企业,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相应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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