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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单
位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AZBCG-20140119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现对来安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单位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二个标段,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名称: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审计时间要求:审计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3、招标项目名称:来安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单位招标
4、招标项目规模:来安县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14个,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约8.61万亩,总投资约4562.39万元。
5、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共7个项目分别为:
1).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储茂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263.90万元;
2).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303.95万元;
3).滁州市来安县三城乡沈圩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398.94万元;
4).滁州市来安县大英镇大黄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459.05万元;
5).滁州市来安县雷官镇桥湾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265.29万元;
6).滁州市来安县雷官镇陈官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224.23万元;
7).滁州市来安县水口镇清水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472.41万元。
第二标段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共7个项目分别为:
1).滁州市来安县张山乡倒桥村、郭郢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
目,项目投资为165.43万元;
2).滁州市来安县施官镇施官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160.81万元;
3).滁州市来安县施官镇龙山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451.42万元;
4).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松郢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资金为274.16万元;
5).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鱼塘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464.34万元;
6).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十里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383.22万元;
7).滁州市来安县舜山镇石固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
投资为275.24万元。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级以奖代补及县级配套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审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条文、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9、审核质量标准:合格(准确率97%以上),满足上级验收要求。 10、审计费率:1)工程审计费率(固定费率):基本费用费率为:1.2‰,审核增减额费用费率为2.5% ,即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用+审核增减额费用
=送审工程总造价*1.2‰+工程总核减额*2.5%,2)财务审计费率(固定费率):0.5‰,即财务审计费用=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总价×0.5‰,费率不做调整,未按费率报价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企业并同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为土建专业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并且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提供注册会计工程师近三年(2011年4月--2014年5月)至少审计过一项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以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注:“申报资料封面”及申报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或会计师注册资格证书、2011年4月--2014年5月至少审计过一项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以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
6)、随机抽取方式投标确认函; 7)、诚信投标承诺书; 8)、项目负责人简历。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分标段装订成册,分标段密封、包装(一式三份),所有投标文件及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等要求的将不予接收。以上1)、2)、3)、4)、5)、6)、7)、8)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招标答疑及澄清:投标人于 2014年6月23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ahsfgczx@163.com (安徽顺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6月2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招标采购网(www.lazbcg.com )补遗答疑栏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9、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标段现场抽签决定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
定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本项目两个标段均按以上方法抽取中标候选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可以参加第二标段的投标)。
10、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投标保证金金额:0.3万元;信用保证金金额0.7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可以同时投本项目的两个标段,但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可以参加第二标段的投标。)
上述两标段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完好并注明项目名称后现场交纳; 投标保证金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合同。
13、付款方式:基本农田项目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结束,按审计报告结算费用,在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结束后15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的80%,剩余20%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付清。
三、咨询服务注意事项:
1、审计过程中应与招标人充分及时沟通,以使清单项目尽可能详尽,满足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工程审计还包括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单价核定。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用第一标段3000元,第二标段3000元,场地交易服务费(费用计算标准详见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60%,应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场地交易服务费(费用计算标准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