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3:39: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 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八条 中国专利奖嘉奖不设限额,以每届中国专利奖我省实际获奖项目数量为准。中国专利奖嘉奖的对象,不包括与我省单位或者个人共同获奖的非我省单位或者个人。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项,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广东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在本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十一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项目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四)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