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第1期)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2:36: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赣国税纳便函?2018?3 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关于下发12366热点问题(第1期)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4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总局纳税服务司每周收集各地上报的热点问题,经梳理后转总局业务司局分析研判,并予下发。

现针对总局下发的《12366热点问题和应对情况统计表(第1期)》,经征求省局业务处室答复意见后,将《12366热点问题(第1期)》(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省局的答复口径快速回应纳税人,对于政策规定明确的热点问题,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对于新人新政业务,要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对于新办周期性高发业务,要加强预判,提前做好宣传;对于连续两周重复出现的热点问题,要进行专题宣传,加大宣传辅导力度。

附件:12366热点问题(第1期)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不予公开) - 2 -

年1月31日

2018

附件:

12366热点问题(第1期)

问题所涉事项 热点问题 问题分类 业务处室答复口径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2018年通过新系统开具发票时,2018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新闻发布”栏目“国税收新政引发纳税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新规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 商品和服务关注业务 定? 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指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