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企业商城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6:39: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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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 企业商城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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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行邮政编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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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与密切双方的业务合作,本着“长期合作、互相依存、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相互间的业务合作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正文、《附则》及所有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以下简称“善融商务”)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和《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术语及释义

如无特别说明,“善融商务、善融商务服务、商户、客户、商品”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甲方的申请条件

甲方的申请条件详见《附则》第二条。 三、证明文件的提交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则》第三条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的相关材料。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甲方都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不及时通知,或上述信息变更后甲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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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则》第五条。 六、费用规定

(一)乙方有权根据其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提供的善融商务服务,按照本协议(及其不时所做的修订)及相关具体协议约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方式向甲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二)本协议项下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为:

(三)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

七、信用卡支付服务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是否开通下列信用卡支付服务(在相应服务项目前的□内打“√”表示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并同意接受该项服务的有关权利义务约定);对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未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若甲方事后希望开通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通该项服务的申请文件,并承诺接受本协议中有关该项服务的权利义务约定:

□信用卡支付服务

选择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甲方需缴纳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并根据约定确定是否缴纳信用卡支付保证金或签订先行赔付条款。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还须遵守《附则》第六条的有关约定。

1.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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