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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
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1 / 2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序号 1 产品名称 头钉 分类编码 6810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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