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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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80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已经于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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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2004 2007 2008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签发日期 2004.9. 2007 2008.1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CPIYW-15-09 下次评估时间 2005.9 2008 2009.11 起草人 崔志强 崔志强 崔志强 部门审核 袁德 袁德 曹焰 分管领导审核 田勇 田勇 田勇 签发人 王炳华 王炳华 陆启洲 是否修订 是 是 本规定系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实际进行了调整。 1、对原《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将相关内容合并后进行了完善; 2、在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中,在分类中新增了“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标准”类项目,并增加了该两类项目的奖励评定标准; 3、在奖励项目推荐条件中增加了如下要求: 1)项目为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2)或未列入科技计划但以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项目 4、在推荐项目中增加“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应是获得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内容; 5、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进行了调整,一等奖奖金额度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解释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 科技环保信息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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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1目的

奖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系统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奖、授奖等各项工作。 2.2各二级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3职责

3.1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3.1.1审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3.1.2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3.1.3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专家评审组

3.2.1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 3.2.2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3.2.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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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以下简称科环部)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4管理要求及程序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相关单位从成本中列支。

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4.1 科技进步奖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科技进步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4.1.1.1技术开发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4.1.1.2技术攻关项目:完成了企业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的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1.1.3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所完成的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4.1.1.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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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1.5社会公益项目:科学理论研究、计量、科技信息、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4.1.1.6重大工程项目:围绕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业务,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1.7技术标准项目: 通过对所进行的研究、试验、技术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形成技术标准的。

4.1.2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4.1.4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4.1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4.2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4.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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