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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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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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没有内容填写的一律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色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6年07月04日”或“2016.07.04”。

3.“照片”一律用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栏,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有“曾用名”的,要如实填写。

5.“民族”,要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汉族”。 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域填写,要求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北京市”等。

8.“学历”,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和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

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 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各类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本(专)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或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大专)结业”或“大学(大专)肄业”。凡是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形式取得的,应在相应学历后用括符注明,如“大学(函授)”、“大学(自考)”等。 (6)接受各级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结业或肄

业的,应填写“××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结业或肄业”。凡是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形式取得的,应在相应学历后用括符注明。

(7)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学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9)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习成绩、毕业生鉴定表(或登记表)、毕业证书等证明取得相应学历的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干部人事档案现有材料中缺少学籍材料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登记确认。

(10) 各类培训、进修(包括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不作为学历填写入“学历”栏中。

9.“学位”,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仅获得学位的,“学位”栏填写“××硕士”,“学历”栏仍填写“大学”。国外获得的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认证。 10.“单位职务”,应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XX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