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9:3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仅供个人参考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500地形图测绘
a)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 数据采集方法
a)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b)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2.3.3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b)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c)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 数据处理
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 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3.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a) 测量控制点测绘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将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b) 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房屋应逐个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4)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
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8) 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c) 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测绘
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d) 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
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2)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尺表示。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3)凡正规的内部道路,按比例实测上图,长度在图上小于10毫米时,不表示。 e) 管线及附属设施测绘
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明传输物质的名称。
3)污水篦子、消防栓、阀门、水龙头、电线箱、电话亭、路灯、检修井均应实测中心位置,以相应符号表示。根据甲方要求,必须测绘主要道路交叉口附近的下水检修井之井底标高,并标注在地形图上。
f) 地貌和土质的测绘
1)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
3)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 g) 植被的测绘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实测范围,以相应的符号表示。对于大面积分布的草地,加注“草坪”二字。
h) 注记
1)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2)由于本测区地势平坦,大部分为建筑区,故不绘等高线,只需标注高程点。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其间距应以12米为宜;
测区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桥面中心、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高程注记点注记至厘米。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2.3.7 精度要求 a)平面精度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25m;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超过±0.20m; b)高程精度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7m; 2.3.8 图廓整饰规定
图廓整饰严格按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20257.1-2007)要求执行。
学校地形图
8.2 地形测绘及表示内容 ⑴ 测量控制点
表示测区内的等级GPS点和等级水准点。外业核查时依据控制点的图面位置及其点之记实地检查控制点的完好情况和点位精度,等级水准点高程注记取小数点后三位。
⑵ 教学楼、宿舍楼和垣栅 教学楼、宿舍楼是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的主要要素,测绘楼房要求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和建筑特征。楼的轮廓线一般以墙基外角连线为准,基角处有墙垛的绘到墙垛外边缘,其它部分的墙垛不表示。外业核查应通过目视和量距检核其位置精度,不符合精度要求的应进行改正;
楼房一般不综合,并按结构性质、层次逐个表示,在图形上表示成面状。各类楼均应注层数,净高在2.2m以上的应算入层次,图内未注层次的房屋均为一层。不同层次、不同高度、不同建筑材料、不同形状的楼房需加绘房屋分割线。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的坚固楼加注“砼”。砖瓦结构的房子图内不注记,统一采用图外附注:图内未注建筑材料的楼均为砖。外业在核查楼结构性质、层数的同时,应核查和标注楼房用处,具体按数据标准执行。楼房轮廓的凹凸部分,在实地小于0.4m时,可用直线连接。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庭院可综合表示,图上6mm2以上的天井注“y”;
临时房不表示。学府苑内私人搭建的房屋,图上面积大于6mm2应表示,否则可进行取舍。住宅楼围墙内区分各住户的围墙不表示,但居民区内的要表示;
台阶、室外楼梯按图式要求表示,图上不足三级台阶的不表示; 楼前院内的小花坛不表示;
楼上的设施一般不表示,如部分宿舍区顶楼的储水罐。楼梯出入口按房屋表示; 厕所以其围墙为轮廓线,用细实线表示;
围墙不区分结构性质,分别用依比例尺或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门墩、门顶要表示; 图上长度大于或等于1cm的栅栏、铁丝网等垣栅按图式符号表示; 固定的垃圾台按图式符号表示; ⑶ 校办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水塔、塔型建筑物、普通烟囱(食堂等烟囱除外)等设施,依比例尺的外围用细实线表示,范围线内配置相应的符号;
露天设备用地类界符号表示范围,范围内配置符号;
图式上无规定符号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实测其外围轮廓,并加注名称;
道路两边的专用路灯应表示,共用电杆上的路灯不表示。突出的2m高以上的照射灯应表示。宿舍区、教学楼区内的路灯、地灯一般不表示;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