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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陕教生[201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12〕8号)
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 1 / 3
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
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 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 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5.应予退学的;
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即每年元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
4. 学生转学手续由转出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个人来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2 / 3
2.省招生办录生名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 学生课程成绩单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
4.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
五、填表要求:
1. 表格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2. 学校转出(转入)意见栏负责人签字必须由学校分管此项工作的院级领导签字,不得用私章盖印代替;
3. 转出(转入)学校意见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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