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8 2:08: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

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环办[2013]9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环办〔201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粤府办〔2013〕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环境信息列入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既是省政府对环境 1 / 2

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要提出

的重要举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珠三角地级以上市62个站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信息。推进其他地级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站点监测能力建设,在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公开城市空气质量信息。

推进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环境信息GIS综合发布平台发布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水环境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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