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5:37: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西大学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8〕31号)、《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在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见《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奖励比例按照2017、2018级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计算。
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类别 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比例 20% 20% 40% 奖励标准(万元) 0.8 0.5 0.3 说明:1.2018级学生按专业进行评比,2017级学生按班级进行评比
2.获奖名额按照以上奖励比例分配到各个专业或各班。各专业或各班的各等次获奖名额按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的,小数点≥0.8的算1个,小数点≤0.2的清零, 0.8>小数点>0.2的指标提交学院,用于全院评比。根据实际计算,有部分专业或班级名额分配不足的(按专业或班级80%人员获奖计算),在全院评比中侧重照顾。
三、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正职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学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研〔2014〕45号)
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课程不及格的;
3.学习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交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四)推选排序办法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入学前的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按照(1)推荐免试研究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3)调剂生的顺序推荐。同等条件下,参考科研成果。
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优先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同分情况按复试阶段成绩排序。 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提供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和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供评选参考。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参评学生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
评选总分 = 学位课(含公共课)平均分×80%+科研成果量化得分(以科研成果总分最高分为基准计分)×20%。比如,A同学科研得分是最高分,得分60分,B同学的科研得分40分,则A同学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分为100分,B同学的科研成果量化得分为100/60×40=66.67分。
科研成果得分权重:(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著+案例)得分×30%+学科竞赛获奖得分×70% 1.课程成绩:
(1)只计算学位课(含公共课)成绩,按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应修课程数计算平均分。 (2)课程成绩达不到60分有重修、补考的或者因没有按期修课而某门课程未取得成绩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2、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专著、参与课题、获奖等,个人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广
西大学商学院,个人成果范围必须是所学专业领域类的): (1)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仅有用稿通知不能计算。
(2)参与课题仅计算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不予计算。参与的纵向课题项目,须有课题参与证明(课题立项申报书或结题证书有本人名字,或课题主持人出具证明)和课题相关成果(如有已发表的论文、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等)。无课题相关成果,仅有课题参与证明不予计算。 (3)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研究成果计分
①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每篇计100分;经济管理类权威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每篇80分;双核心期刊(同时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CSSCI期刊)的每篇计30分、单核心期刊(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期刊)的每篇计15分;EI、ISTP国际会议收录论文、政府官方组织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非核心期刊的一般期刊(具有ISSN统一刊号)的每篇计2分,最多只计8分;增刊论文不计分。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加3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加15分。
在同一期刊的同一期里刊登多篇文章,只认定一篇。 学术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字。
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已出版专著中达到一章以上内容的,每一章计5分,但参加撰写完成出版专著内容超过2章者最多只计10分;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已出版教材中达到一章以上内容的,每一章计3分,但参加撰写完成出版教材内容超过2章者最多只计6分。(撰写出版科普、译著、编著等其他出版物不计分);
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编写完成案例并进入全国案例库者,每个案例计30分;以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编写完成案例并进入全国案例库者,每个案例分别计20分、10分、5分(第五及以后作者计2分)。
●科研项目计分
①主持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并已结题或已发表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学术论文的,每1项计10分;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并已结题(或已发表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的学术论文)的,每1项计2分;
③参加导师或导师组其他老师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发表(出版)有项目标注与个人署名的学术成果的,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分、省部级每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