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12 1:35: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2017年

1

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Ⅰ类重大隐患是指煤矿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隐患;Ⅱ类重大隐患是指煤矿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矿井“证照”不全的。

2

6.未按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8.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1)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2)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或者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布置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1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完整的矿井和采区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安排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或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2.在井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3. 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不畅通进行回采的。

14. 违反规定进行放顶煤开采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层越界开采的,具体指:(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6.过采空区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区、旺采区、老窑、空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