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6:39: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土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危浩(有土地证)、危德军(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桂玉春、邵广兵(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土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经规划所得的坐落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大洪村五组七巷(胡水新隔壁),占地面积484㎡(长22米,宽22米)。
二、甲、乙双方转让该土地的交易金额为现金陆拾万元整(乙方各叁拾万元),甲方在土地建起房屋后返住房4套面积为每户120平方(乙方各2套),房屋竣工后,返住房4套,付清土地交易款陆拾万元整。
三、甲方所卖土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必须过户给乙方,甲方保证前后左右村组让乙方顺利施工,如有纠纷或者举报后果一切由甲方负责解决。同时涉及该土地所有产权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盖手印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危浩(有土地证)、危德军(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桂玉春、邵广兵(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仙桃市干河办事处大洪村五组七巷(胡水新隔壁),占地面积484㎡(长22米,宽22米)房屋建造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第二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6个月,暂定于自2017年7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前后左右住户在土地平面图上签字,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六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