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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23:56: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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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2014年1月制定,2016年5月第一次修订)

中南大研字〔2016〕10号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管理,结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分类依据;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第四条 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5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1500字。均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第五条 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作成果,导师计入作者排序。 第六条 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八条 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排序前两位作者的科研成果积分。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中报告或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不可重复计分。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学术会议分小组发言可以按“参会并报告论文”计分。 参会论文获评该会议奖项的,不予额外计分。参加学术会议报告论文或收录于会议论文集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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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为限。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课题,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则可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给该生计分。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的,以该课题结项或阶段性成果时间予以认定;两年制研究生独立主持课题的,该课题以立项时间予以认定。

第十条 研究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实践成果认定积分:

1.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的。

2.取得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成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认定,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需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仅凭课题负责人签署的说明不能作为研究生参与该课题的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社会实践成果和各类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参赛音像资料等;专利发明需提供获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

第十二条 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各学院(中心)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学术会议分级别名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4〕9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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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方案

一、论文(单位:分/篇)

二人合撰 期刊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 四类(CSSCI来源期刊;《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 普刊(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5 1 3 2 3 1 1 10 6 4 6 2 2 30 18 12 18 6 6 独撰 一 160 120 96 72 二 64 48 一 96 72 二 32 24 三 32 24 三人以上合撰 0.6 0.4 0.6 0.2 0.2 二、专著、译著(单位:分/部)

独著 15 9 二人合著 一 二 6 一 9 三人以上合著 二 3 三 3

三、课题(单位: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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