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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6:09: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监理应知应会基础知识题库

一、公共部分试题

1.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带的正确挂扣方法是高挂低用。

3.根据国家规定,凡在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6.建筑行业五大伤害发生率较高,分别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7.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警告、命令、提示四大类型。 8.“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9.“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及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10.施工用电中对开关箱的要求是:开关箱应做到每台机械有专用的开关箱,即应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11.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2.洞口作业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是:(1)凡1.5米×1.5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2)1.5米×1.5米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梁道护身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3)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安全网。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种。 14.拆除模板的要求有:(1)模板拆除前要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核验结构强度;(2)2米以上高处作业搭设牢固操作台;(3)拆除区域设置警戒和监护人。

15.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6.按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7.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是:(1)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2)必须栓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18.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箱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9.施工现场“五牌二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安全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0.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指 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2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审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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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不包括 专检 。

26.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监理文件是监理实施细则。

27.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 监理违约 责任。

28.某施工项目保修期内,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则修复方案应当由 设计单位提出。 29.工程开工前,应由 建设单位 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0.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应该由 施工单位 支付。

31.项目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监理员的职责有:(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 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34.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的程序是:(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6.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可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37.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3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一般建筑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

39.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0.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及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本质安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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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本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风险预控为核心。

4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5.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按风险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按照风险来源分为人员的风险、来自机(物)的风险、来自环境的风险、来自管理的风险。 46.目前危险源辨识常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经验分析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 47.PDCA运行模式是指包括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环节在内的闭环运行模式。

48.危险源辨识的基本内容人员不安全因素、机器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 49.本质安全文化包括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制度)文化、安全物态文化。 50.本安考核评分标准为风险预控管理、组织保障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和辅助管理五大部分。

二、土建专业知识试题

1.使用电动吊蓝作业时,每个吊蓝作多允许(2人)作业。 2.砌筑脚手架上堆料,机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二人)。

3.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超过 4.0M 时,采用内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用外脚手架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方可作业。

4.脚手架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5.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6.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7.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8.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9.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0.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2.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4.施工现场的四周要设置围挡,以便把工地和市区隔离开来,一般道路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 15.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

16.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分别不超过4米和7米。

17.工程桩静力荷载试验规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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