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综合布线系统讲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5:02: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9 综合布线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和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中的规定。 9.1.2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50312—2000中的有关规定。

9.1.3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执行GB/T 50312—2000第3节及本规程第3.3.4和第3.3.5条的规定。

9.1.4 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9.2 施工准备

9.2.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和GB/T 50312—2000的规定。 9.2.2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结构工程中预留地槽、过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房屋内装饰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9.2.3 材料要求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缆线(包括光缆)、接插件及其他辅助材料进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和GB/T 50312—2000的规定。

2. 钢管(或电线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裂缝、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他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可不刷防腐漆,但应除锈)。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3.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9—90中相关规定。

4.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不露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5. 各种镀锌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6. 电缆桥架、金属桥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桥架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桥架应平整、光滑、无棱刺,无扭曲、翘边、破损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7. 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9.2.4 主要机具

冲击电钻、手电钻、人字梯、管钳、锯弓、套筒板手、梅花扳手、活动扳手、小平尺、角尺、直尺、卷尺、游标卡尺、榔头、压管钳、打线工具、电缆测试仪、光缆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9.3 施工工艺

9.3.1 工艺流程

9.3.2 管路敷设

1. 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暗管敷设要求

(1)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2)暗配管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弯曲布管时每隔15m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几何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两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有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 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槽和沟槽要求 (1)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2)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