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计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2:42: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精心整理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 2006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三)完善发展期(2009年至今)

2009年3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详细规定,规范保险债权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2010年7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确立保险资金和各类不动产项目间的融通关系。至此,保险资金进入各类项目的政策办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推动保险债权计划进入到完善发展时期。 三、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及立项实施流程 (一)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图 (二)保险债权计划立项实施流程 四、市场

中的保险债权计划发展现状 (一)保险债权计划成立规模情况

2007年至2011年末,我国保险债权计划共成立46个,发行规模合

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