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复习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7:0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星状 环状 多中心与组群城 市 卫星状

五、 总规“七线”规定

城市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

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

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

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是滴等城市地标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城市红线:城市道路控制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

城市黑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第十四章 控规

1控规的13项指标:

规定性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路段

引导性控制指标: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2容积率: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英文缩写FAR。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建设用地面积(单一性质的容积率的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平均层数

3建筑密度=用地内所有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规划地块内格雷建筑基底面积之和)/用地面积 4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5建筑后退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主要包括退线距离和腿界距离两种。 第十五章 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1. 交通分为城市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对外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

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

2. 城市干道网密度=干道总长度/城市用地总面积

3. 间距:干道600~1000m,次干道300~500m,支路200~300m,干道网密度2~3km/km^2, 中心区≥4km/km^2

4. 城市道路划分:快速路,主干道<全市性干道>,次干道<区干道>,支路<街坊道路>。

5.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和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6. 路幅宽度指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道路宽度指包

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道路的功能来决定。

7. 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基本形式:一块板、两块板和三块板。一块板是所有车辆都在同一条

车道上双向行驶;两块板是由中间一条分隔带将车行道分为单向行驶的两条车行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仍为混合行驶;三块板有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为三部分,中间为机动车道,两旁为非机动车道。

8. 停车场规模: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进行计算

9. 铁路在城市中的布置:

中间站的位置选择:一般设在小城镇,铁路最好从城市边缘通过,并将客站和货场(工厂规模不大时)均布置在城市的一侧

客运站的位置选择:能方便旅客,提高铁路运输效能,与城市布局有机结合,应靠近市中心。

公路在城市中的布置:结合城市的总体布局合理选定公路线路的走向及其站场的位置。 (汽车)站场的布置:1使他既使用方便,又不影响城市的生产和生活;2要与铁路车站,港口区码头有较好的联系,便于组织联运;3大城市中我们可以将长途汽车站与铁路车站结合布置;4货运站应接近货源和供应区,与居住区有一定距离;5与城市道路相联系又不干扰。

航空港在城市中的布置:位置选择要考虑净空,噪声干扰和与城市联系等。跑道中心线与城市市区边缘的最小距离5~7km,如果跑道中线通过城市,则跑到靠近城市的一段与市区边缘的距离至少应在15km以上。

10. 城市客运交通应实施“公交优先”的管理模式。

11. 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是我国城市客运的只要交通方式。

第十七章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

1. 净水工程设施选址要点:1,水厂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2,水厂应尽可能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方,否则应考虑防洪措施。3,水厂周围应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安全防护条件,并考虑沉淀池、料泥及滤池冲洗水的排除方便。4,水厂应尽量设在交通方便、靠近电源的地方,以利于施工管理和降低输电线路的造价。5,水厂选址应考虑近、远期发展的需要,为新增附加工艺和未来规模扩大发展留有余地。6,当取水地点与用水地点较近时,水厂一般设在取水设施附近。通常与取水设施在一起。 管网的布置一般有两种形式:树枝状和环状。 2. 城市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重要性 特别重要的城市 重要的城市 中等城市 一般城镇 城市人口(万人)

>=150 150-50 50-20 <=20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河(江)洪、海

>=200 200-100 100-50 50-20 山洪 100-50 50-20 20-10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