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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二)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三)应收账款
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事业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等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提示】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预付账款
1. 事业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 借:预付账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银行存款等
2. 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 借:存货等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差额)
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提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满足确认条件,均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核算。
【提示】上述科目的登记方法,结合账务处理掌握。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会计分录: 1. 如果是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取得时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