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14: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导论

一、 概念题

中国法制史 中华法系 二、 问答题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汤刑》 神判 二、问答与论述

1、中国法律起源主要理论。 2、夏商刑法主要内容概述。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宗法制 群饮 奴隶制五刑 “圜土之制” “嘉石之制” “三赦之法” “三宥之法” 眚 “惟终” “非终” 七出(七去) 三不去 六礼 五听 质剂 二、问答与论述

(一)简答西周的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简述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三)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四)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铸刑鼎” 竹刑 《法经》 “改法为律” 二、问答与论述

(一)简答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二)成文法的公布遭到谁的反对?为何反对? (三)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廷行事 法律答问 “不直”罪 “纵囚”罪 “失刑 ”罪 公室告 非公室告 二、问答与论述

1、简答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简析秦代的刑法原则。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无为而治 《九章律》 约法三章 汉代的法律形式 亲属相隐 沈命法 见知故纵法 阿党附益之法 春秋决狱 录囚 二、问答与论述

1、汉初的立法为何采纳“无为而治”的理论?

1

2、简论汉代独尊儒术的原因和过程。 3、论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4、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新律》 《晋律》 “张杜律” 《北齐律》 “重罪十条” 八议制 官当 准五服以制罪 直诉制 二、问答与论述

1、简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2、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3、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逐步完善。

4、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开皇律》 《永徽律疏》《唐六典》十恶 加役流 出入人罪 三司推事 二、问答与论述

1、“重罪十条”与“十恶”有何不同点?为什么? 2、简述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3、简述唐律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4、唐律是如何维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的? 5 、论述唐律的基本特点。

6、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7、唐朝的法律形式。 第八章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宋刑统》 折杖法 《盗贼重法》审刑院 典卖 翻异别勘

提点刑狱司 理雪 《大元通制》 《元典章》 条法事类 鞠谳分司 二、问答与论述题

1、简述两宋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宋代的典权及其法律制度。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明大诰 充军 奸党罪 廷杖 九卿会审 热审 凌迟 朝审 二、问答与论述

1、试述明初主要立法思想。

2、试述明代“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

3、论明太祖朱元璋对脏吏的惩治。 4、明朝《大诰》的简要情况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 九卿会审 秋审 朝审 热审 二、问答与论述

2

1、简述清朝“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2、简述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 3、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概念题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咨议局 资政院 《大清现行刑律》 领事裁判权 会审制 二、问答与论述

1、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和特点。

2、论《大清新刑律》的主要特点及内容。 3论清末的“礼法之争”。

4、简述晚清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五权宪法 权能分治 《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 二、问答与论述

1、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历史 地位。

2、简答临时政府诉讼审判的改革内容。

第十一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暂行新刑律》 二、问答与论述

1、简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袁记约法”的主要区别。 2、简述民国北京政府的诉讼审判特点。 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六法全书》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民国刑法》 二、问答与论述

1、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法统一合编”。 3、《中华民国刑法》(1935)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法原则》

《中国土地法大纲》 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问答与论述

1、简答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3

《陕甘宁边区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