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12:42: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特种设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的通知”,我们在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287号“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着手部署开展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到目前止,已全面完成了宣传发动、学习教育、表单设计、电脑录入、整治验收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基本摸清了全市的气瓶底数。全市目前经安全注册的气瓶充装站有3家,其中2家为液化石油气站,一家为甲胺充装站,还有一家液化石油气刚投入试充装尚未经安全注册,有液化石油气钢瓶54937只,焊接气瓶124只,动员覆盖率达到了100%,充装自有气瓶率100%,气瓶充装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气瓶普查整治验收率100%,普查登记率达到了99.93%。二是强化了安全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通过宣传教育,打击违章,各充装站及经销点的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市场上已不再有超期未检瓶和超期服役瓶,在用气瓶定检率达到了100%。三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实行了规范化操作,各充装站都借这次东风,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申规定、

重明纪律,切切实实做到了“三检查”即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和充装后检查,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四是结合气瓶普查登记,做好固定充装工作,各充装站已基本按照固定充装的要求在进行运作。 二、主要做法 ㈠领导重视,整体推进 早在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顿的同时,于去年初,我们考虑到气瓶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分散在千家万户中,隐患多,监管难,势必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才能确保其安全使用。为此,我们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经过充分论证,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市政府以江政办发1号文件,转发质监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随后市质监局发出了《关于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集中管理的通告》,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实行三个管理制度,即固定充装制度、钢瓶产权转移制度、钢瓶检验费由钢瓶产权拥有者承担制度。在产权转移中,实行折价收购和托管两种形式并存的方法,为促进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我们加强宣传,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刊登签记者问,连续9期刊播系列问题解答,印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通告1100多份进行发放和张贴,液化气公司还印制钢瓶集中管理服务指南2万多份发给用户,并先后

在市区和峡口镇、长台镇等十多个乡镇举行寓教于乐的宣贯《瓶规》和钢瓶集中管理为内容的有奖竞猜活动,举办了一条街咨询活动,强化了宣传、营造了氛围,特别是今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在报纸刊登专文,并拨款5万元给质监局,以加大宣传力度和教育力度,使气瓶产权转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求质监、建规、消防、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多次开展了对液化气充装站、经销户和酒店大排档等液化气集中点的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充装、超期未检钢瓶及超期服役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从而维护了液化气经营市场,做到合理有序竞争,同时,杜绝了钢瓶事故隐患。 ㈡抓住充装环节,带动经销环节 一方面,我们根据国家及上级的新规定、新精神,经常召集充装站负责人进行座谈学习,明确气瓶普查整治的目标,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拥有气瓶产权,并且对自有产权气瓶的安全负责,充装站成为气瓶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充装站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固定充装要求,积极行动,广泛收集材料,设计表卡,组织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同时做好瓶体标识标志工作,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钢瓶,面广量大,几万只钢瓶普查工作量很大,但充装单位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