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4:26: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 韩继红 曾捷 杨建荣 方天 培汪维 王静霞 秦佑国 毛志兵 马眷荣 陈立 叶青 徐文龙 林海燕 郎四维 程志军 安宇 张蓓红 范宏武 王玮华 林波荣 赵平 于震平 郭兴芳 涂英时 刘景立

目 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基本要求……………………………………………………3 3.2评价与等级划分……………………………………………3 4住宅建筑………………………………………………………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4.5室内环境质量………………………………………………9 4.6运营管理……………………………………………………11 5公共建筑………………………………………………………1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1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13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4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5 5.5室内环境质量………………………………………………16 5.6运营管理……………………………………………………17

1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