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5:09: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责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

(三)项目合同书;

(四)投资企业母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六)项目可研报告;

(七)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证明;

(八)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征用的相关文件;涉及租用土地或农业类项目,需提供土地租赁或承包协议并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证明;

(九)其它项目确认需要的资料。

第十条统计时限及项目引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跨年度建设项目分年度考核,项目完成投资额按每年实际完成数计入年度任务;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项目引进单位。农业种植、养殖类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其它产业类项目投资额度在5亿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以认定2个项目引进单位;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引进落户各县区、X园区的项目,按部门40%、项目所在县区60%的比例核算到位资金。X园区内的项目,与X区、X县实行叠加考核;

(四)项目洽谈成功,因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不相符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