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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沪财发[201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8)(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发〔2017〕3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6日上海市财政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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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有关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聘用、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由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统一聘用并进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

第四条 (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是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 2 / 7

构,下同)组织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

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发表评审意见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评审专家管理)

本市对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依法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并在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以下称“上海政府采购网”)建立专家抽取系统。

市和区财政局对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

第六条 (评审专家聘用程序)

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库情况和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聘用工作。聘用程序包括:

(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明确聘用条件、应聘申请时间、应聘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查询信用记录。市财政局通过有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应聘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据此进行初步筛选。

(四)审核聘用申请。市财政局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申请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审核。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