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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0:12: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1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初稿)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最常用且简便的方法。但超声对胎儿各器官的功能等难以进行评价。超声诊断不完全等同于临床诊断,比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是早孕期临床诊断,胎盘早剥是中晚孕期临床诊断,不能把这些临床诊断和超声诊断等同起来。 目前,产前超声检查已得到了广泛的临床应用。准父母们对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的质量控制。因此,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规范。

一、人员要求

(一)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产前超声诊断医师主要从事Ⅲ级及Ⅲ级以上产科超声检查,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超声产前诊断人员要求一致。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识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产前超声筛查医师主要从事Ⅱ级及Ⅱ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3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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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要求

1、11-13+6周颈后透明层(nuchal 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及Ⅲ级产科超声检查需配备高分辨率的二维或三维或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Ⅱ级及Ⅱ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至少需配备高分辨率二维超声诊断仪。 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11-13+6周NT超声检查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Ⅰ级产科超声检查 (2)Ⅱ级产科超声检查 (3)Ⅲ级产科超声检查

3、会诊或专家级别产科超声检查 (二)产前超声筛查与诊断

1、产前超声筛查:包括Ⅰ级产科超声检查、Ⅱ级产科超声检查及Ⅲ级产科超声检查。 Ⅰ级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大小, 胎位, 胎盘等进行筛查,不对胎儿结构畸形进行筛查。

Ⅱ级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大小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Ⅲ级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系统观察以及对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系统筛查,包括:严重颅脑畸形(无脑儿、重度脑积水、水脑症、严重脑膨出、无叶型前脑无裂畸形)、严重淋巴水囊瘤、单腔心、严重胸腹壁缺失内脏外翻、严重脐膨出、直径超过5cm畸胎瘤、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严重开放性脊柱裂、股骨、胫骨、腓骨、肱骨、尺骨、桡骨的严重缺失。

2、会诊或专家级别产科超声检查。

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之规定,产前超声诊断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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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由具有产前超声诊断资质的医生开展。主要对产前超声筛查发现或怀疑的胎儿异常以及具有胎儿异常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诊断。

(三)各级医院承担的产前超声检查内容:

(1)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妇幼保健站等一级以下及一级医院可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Ⅰ级产科超声检查。(2)二级医院可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Ⅰ级产科超声检查、Ⅱ级产科超声检查。二级甲等医院具有产前超声诊断资质医师可以开展Ⅲ级产科超声检查,必需配备高分辨率彩色超声多普勒仪。(3)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可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11-13+6周NT超声检查、Ⅰ级产科超声检查、Ⅱ级产科超声检查、Ⅲ级产科超声检查、会诊或专家级别产科超声检查。

临床产科医师开单时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四)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

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主要推荐3次超声检查,该3次超声检查的内容各异,但都非常重要,每一次超声检查是后一阶段超声检查无法替代的,其中孕20~24周是筛查胎儿结构畸形的最佳时期,其他时间产科超声检查不推荐进行以胎儿结构畸形筛查为目的的超声检查。有产科检查指征及各种急症(如阴道流血、腹痛、外伤、胎动消失等)者,推荐进行Ⅰ级或Ⅱ级产科超声检查加以针对急诊特点的检查。 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主要目的3次超声检查时机是:

1、11~13+6周NT超声检查,于孕11~13+6周进行,主要用于测量NT,结合孕妇年龄和实验室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18~24周,Ⅱ级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同上;Ⅲ级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同上。

3、30~34周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生长对比观察、胎儿附属物的动态观察(如胎盘、脐带、羊水等)及筛查晚发畸形(肢体短缩、脑积水等)。

四、各类超声检查的适应证、检查内容及要求存留图像

(一)早孕期超声检查

早孕期超声检查包括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及11~13+6周NT超声检查。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几乎已在各级医院广泛开展,但11~13+6周NT超声检查由于其对仪器及检查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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